| 一小学生上厕所被砸死 法院判学校赔偿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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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7日 16:40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宾阳县一名小学生在学校上厕所时,不幸被厕所倒塌的墙砖砸中死亡。死者家属与学校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7月4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被判赔偿4万多元。 
    去年只有8岁的潘某就读于宾阳县新桥镇郭塘小学。郭塘小学是新桥镇大庄学校的一个教学点,位于郭塘村口处。学校没有围墙,在教室右边约14米处的厕所,是郭塘小学提议经郭塘村同意所建,建成后由郭塘小学管理使用。 
    去年11月25日中午1时55分左右,学校打预备铃后,一年级学生潘某上厕所。当大部分学生进教室后,有一学生跑去告诉老师,说他在回教室途中听到厕所里有砖块掉下的响声,潘某还在厕所里。老师急忙跑进厕所,发现潘某已倒在男厕内,头部流了一摊血,旁边有几块砖头,男厕前面挡墙入口处上部砖块已掉落。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校方和死者亲属协商处理,双方都认为潘某是在厕所里被墙砖砸中死亡,属于意外。事后,学校给予潘某父母赔偿2100元的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金5000元交给潘某父母。但潘某的父母认为,学校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诉至法院。 
    宾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因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学校对潘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部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潘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共计4.27744万元。由于郭塘小学仅是大庄学校的一个教学点,不具有主体资格,因此对潘某死亡的赔偿责任应由新桥镇大庄学校承担。 (本文已被浏览 206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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