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开车门酿事故两则 |
2014年12月23日 『99100IT园地』 浏览选项:
出处:梅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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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开车门撞掉别人八颗牙 司机被判赔21万多元
梅州网讯 路边随意开车门,不料一不小心就成了伤人“暗器”。司机曾女士就因随意开车门害人摔掉八颗牙齿,造成21万多元的损失。
7月11日16时33分左右,曾女士驾驶小车来到兴宁市兴华路华侨酒店门口路段,停车准备下车,就在她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传来“嘭”的一声巨响,一辆摩托车撞上车门,车上两人摔倒在地。原来,在曾女士开车门时,罗先生正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黄女士,因来不及反应撞了上去,黄女士摔掉了8颗牙齿,脖子还骨折了,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11月5日,黄女士将曾女士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曾女士应对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除曾女士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以外,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黄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19万元,曾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意开车门行为轻则发生车辆刮擦,重则让人摔伤甚至要了他人性命。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要养成好习惯,开车门前先仔细观察车辆通行情况,在不影响和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方可开门下车,避免发生事故。
来源:2014-12-17 梅州日报
开车门不慎酿事故赔14万元 开车门前要确认安全
汽车突然打开车门经常会让路人猝不及防,险象环生。五华的小李就因开车门太快,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近日二审法院做出维持原判、赔偿近14万元的判决。
去年7月22日,小张驾驶摩托车搭载其母回家,行至五华安流某路段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左前车门突然开启,躲闪不及的小张连人带车撞了上去,导致右脚跖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小李的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负主要责任;小张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小张出院后,将开车的小李、车主陈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五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张近1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车主和乘客在路上停车打开车门前一定要“瞻前顾后”,在确认前后无人时再打开车门,不要因疏忽造成损失和麻烦。
来源:2014.7.19 梅州日报 (本文已被浏览 183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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